360回应公共场所直播***,称商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360和商家到底谁该背锅?
1、侵犯公众隐私权?
什么是隐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而在学界普遍认可的定义是:“隐私是指个人(而非公司)与社会公共生活无关(而非公共的)的且不愿为他人知悉或者受他人干扰的私人事项。”
简言之:公共场所无隐私。
因为在公共场所的行为是***可见的,有人注视、观察甚至记录,不符合隐私的定义,不会侵犯隐私权。
华盛顿州有一位女士在商场被偷***摄了裙底录像。***者被提起公诉,但陪审团一致认为:“妇女是在街头、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被***的,而在公共场所,是没有理由期望得到隐私权保护的。”
***者最终赢得了官司。
2、是否侵犯肖像权?
肖像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显然,在公众不知情的情况下,商家使用360摄像头进行水滴直播,具有营利性,侵犯了自然人的肖像权,被侵权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我认为360没有错,他只是提供了一个技术,提供了一个平台。如果因为技术的进步,而导致侵犯别人的权利,那么他也太冤枉了。
就像生产菜刀一样,你把菜刀生产的很好。既耐用又锋利。你不断的开拓,不断的前进,把钢质炼得精精的。把菜刀做的既精致美观又很顺手。你这何错之有呀?可是,有人用你做的菜刀去***了,难道他的罪责要你承担吗?
我认为商家应该负主要的责任。他就像是一个用菜刀的人,怎么用他应该知道。如果他明知故犯,那是错上加错。
我们大家都知道,开机动车是要有驾照的。如果你的考试不过关,你就硬上路!那么出了交通事故,难道要找汽车厂家负责吗?
所以我建议,谁把别人的隐私传到了平台上谁负责,应该告商家。但平台也应该积极的配合。积极的配合取证工作。
显然,360的公关团队是在偷换议题,推卸自己的责任。
在《一位92年女生致周鸿祎:别在盯着我们看了》一文中,涉及的事实描述大致可以分为两块:很多商家都用了360生产的摄像头;在360的直播平台“水滴直播”上,很多商家的摄像头毫无遮拦地直播实况,涉嫌侵犯顾客和公众的隐私权利。
对第一块事实,我想360也不会有异议,所以360团队声称除了幼儿园专版和“名厨亮灶”版本外,360从未向其他任何商家赠送过智能摄像头,与此事毫无关系,反而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味道,让然怀疑360为了给直播平台导入流量,而故意低价甚至免费给商家配置摄像头。至于此说是否属实,不能光听360的否认,知情者才更有发言权。
而且,360旗下的“水滴直播”大量内容涉嫌侵犯他人隐私权,与硬件由谁制造,甚至由谁赠送给安装的店家,都毫无关系。既然360也认为直播内容不能涉及使用者本人或他人的个人隐私,并确保拍摄内容健康,不触犯法律,并且部分商家在进行水滴直播时,告知消费者是一种义务,那么,“水滴直播”平台在接入并播放这些信号源之前,除了要求使用者实名认证外,有无对明显是来自商家店面的直播,审核其是否尽到告知消费者的义务了呢?毕竟,这个审核工作由消费者来做,既不公平也不现实,更应该由平台承担起责任。
360的回复顾左右而言他,绕开了此争议最核心的部分,那就是直播平台如何合乎***地使用来自公共场所尤其是商家的信号源。我想,要求直播平台面面俱到,承担所有责任,也不公允,但直播平台将滥用智能摄像头直播功能的责任,都推给商家,也着实太鸡贼了。
不过,这恐怕也没什么奇怪的。作为直播平台,流量才是王道,才是运营团队的KPI所在。为了让更多的360摄像头接入“水滴直播”,360可谓是日思夜想。让他们督促商家保护好公众隐私,无意在逼他们自缚手脚,他们岂能愿意?因此就有了我们看到的公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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